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向阳路166号
预诊台:0572-3019676 门诊综合服务中心:0572-3019250 预防接种:0572-391814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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① 参保人来我院住院治疗时,请您在48小时内提供社保卡、医保手册(如2011年以后参保患者仅需提供社保卡)
② 住院期间社保卡、医保手册需存放于住院处不予外借。
③ 根据医保中心规定,住院期间因发生门诊费用,将造成当次住院费用无法报销,其损失由个人承担。
④ 如患者需要转院治疗,则应由主治医师填写“医疗保险转院单”,至医疗保险办公室盖章后,需在24小时内 转至下家医院治疗方可视为同一次住院,无需缴纳二次住院起付线。
⑤ 患者出院后,3个工作日内,由住院处通知您来我院进行费用结算。